http://www.9998.TV/ 2009-01-31 阅读数:1145
2009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2009年3月在成都举行。为切实维护大会正常的展示和交易秩序,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主办单位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确定成都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为糖酒会展区,由主办单位负责展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和统一收费标准。
二、成都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会展办)负责糖酒会会务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糖酒会接待、宣传广告和展区管理等会务工作。
三、在成都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以外、与糖酒会相关的展销活动均视为“会外展”。对“会外展”行为一律禁止并予以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广告商和参会厂商提供糖酒会集中展区以外的摆摊设点场所。各宾馆、酒店(饭店)、商业、餐饮等经营机构的大堂、通道等场所严禁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有关糖酒会商品交易的展间(厅)、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与糖酒会相关的宣传、咨询活动;禁止沿街占道摆摊设点、展样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对侵权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宾馆、酒店(饭店)及展场必须落实消防责任,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饰展示宣传橱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事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旅馆业、商业、餐饮娱乐、交通客运、广告、旅游等行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参会厂商发布广告,必须依法办理设置手续。承接糖酒会广告业务的经营者、发布者设置和发布广告,必须依法办理设置手续,按照成都会展办规定的位置、时间、规格、方式制作,做到美观、规范、、有序,会议结束后及时拆除。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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