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招商加盟
新疆伊力特品牌招商管理中心诚邀天下有识之士共谋长远宏图大业。为此,我们将对经销商提供有力支持:
1、“伊力特”的强势品牌效应及独具西部特色的品牌形象;
2、“伊力”牌系列产品优良的内在品质;
3、伊力特经销公司严格销售渠道管理及奖励促销措施,始终保障经销商的可靠利益。 我们以诚挚的心情,邀请具备以下条件的经销商加盟“伊力特”的事业:
加盟资格
1 、具有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合作的真诚态度和投资经营的决心;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销资格且从事酒类经营经历在3年以上;
3 、具备较成熟的酒类销售网络和渠道配送能力;
4 、具备酒类经销的经济能力;
5 、拥有较成熟的经营管理体制和经销队伍;
加盟方式
1、产品开发商:有较强综合实力,有较大投入准备,有独立运作品牌经验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区域专销产品开发商,可获得独 家操作的区域市场和独 家专销产品,公司将根据经销商要求,开发一系列新产品由经销商来运作。这类经销商的前期投入资金不能低于三百万元,本中心负责前期接触和谈判,包括共同研发产品,具体合同要到新疆总部签订。
2、区域代理商:一般分为:县(县级市)、地级市、省级三级代理。各级代理可以在该代理区域内选择分销或经销商。代理期限为每期一年。
3、产品经销商: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可申请成为经销商,累积进货额达到代理要求时可申请成为代理商。
加盟要求
1、代理商必须在代理期限内向公司提供代理保证金。代理保证金按代理级别分别为:县(县级市)代理商人民币3 万元;地级市代理商人民币5 万元;省级(包括直辖市)代理商和人民币20万元,产品开发商30万元。代理期满公司退回保证金。代理期间代理商违反代理合同规定,公司有权处置该保证金。
2、公司有省级代理的区域市场,其他级别的代理与省级代理签订代理合同,保证金交省级代理。
3、合同年销售目标规定:
1)县(县级市)年销量不低于100 万元,首批进货不低于20万元。
2)地级市年销量不低于200 万元以上,首批进货不低于30 万元。
3)省级(包括直辖市)年销量不低于500 万元以上,首批进货不低于100 万元。
4)产品经销商首批进货量不能低于5万元。
5)若连续六个月未能按合同订货,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6)代理价格格定:代理价、批发价、建议市场销售价以协议约定为准。
广告投入
1、每个省级市场要求重点深度开发2-3个重点市场,同时采取重点市场重点投入策略,开发重点市场初期可以享受预投广告费的政策,但必须由大区经理和经销商共同提出上市策划案和广告投入方案,并对承诺的效果负责后方能执行。
2、完成各级代理合同,公司分别投入广告费的比例按如下执行(含铺市风险金,各种促销费用和各种广告费用,其中首批进货可承担3%的铺市风险金,各种促销和广告费用控制10%以内,年终可给予1%--3%的奖励。
3广告策划及投向由双方协商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记入该市场投入费用。原则上先由经销商垫付,在货款中冲抵。
结算方式
1、 款到发货
2、 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各大中转库,(北京、长沙)从中转地到销售地的零担运输费用由进货方承担。客户每次进货量超过四百件以上公司可承担运输费用。
3、 客户购货要求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新疆伊力特经销公司统一办理,经销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促销活动
各区域市场应根据各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不同季节不时推出多种多样的促销活动,来刺激和巩固市场,但必须先报方案,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促销费用本着“凭据核报,以货冲抵”的原则进行结算。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新疆伊力特品牌招商管理中心所有,具体政策以代理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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