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5匿名
第二、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5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为了便于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不仅合法,而且还是国际编码组织准则中认为“”的商品条码使用模式。
中国酒商作为代理商,可以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的成员,拥有690~695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可以在原产国地粘贴进口酒商在中国境内申请备案的商品条码,再通过进口渠道进入中国销售。也就是说以“690-695”开头的条码只是酒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而不能据此认为是国产酒。
第三、在原装进口商品上加贴中国的商品条码:一些精品庄园酒数量较少,销售方式比较特殊(如期酒、会员销售),在国外就没有使用商品条码,同时在中国办理境外条码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比较耗时,为了让进口葡萄酒尽快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满足中国市场的销售管理,进口酒商在背标使用中国境内申请备案的商品条码。
综上所述,片面地以商品条码来区分葡萄酒是否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