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应传承传统酿造技艺,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等。
条例涵盖了规划管控、保护发展以及治理监管三大块。关于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的说明中指出,赤水河流域Z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Z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而上述区域被要求实施Z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要求。条例还提出,应当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布局,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
除了此前已有较多讨论的资源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绿色发展及创新研究外,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提到关于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的两条“禁止”。即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两条“禁止”提出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基于传承传统酿造技艺的要求;二是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酱香型白酒品质。
赤水河流域的土地资源管理也将更加严格。条例提出,列入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地块,不得直接用于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料、辅料种植,同时禁止在酱香型白酒原料、辅料种植地块中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农药。
同时,围绕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出更加明确的违规处罚措施,在经济上、经营资质等方面对违规或未履行环保职责的人员或企业进行处罚。(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