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了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 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其中53个工业遗产通过复核,茅台酒酿酒作坊名列其中。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了中国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了国家和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自2017年开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申报、评审和现场核查认定国家工业遗产名单。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
茅台酒酿酒作坊位于茅台集团制酒、制曲生产和酒库区域,其核心物项与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所含十处不可移动文物相同。2013年5月,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获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产群共有十处,分别为“成义烧房”烤酒房旧址,“荣和烧房”干曲仓旧址,“荣和烧房”踩曲房旧址,“荣和烧房”烤酒房旧址,“恒兴烧房”烤酒房旧址,制曲一片区发酵仓,制曲二片区踩曲房、发酵仓,制曲二片区石磨房、干曲仓,勾贮车间下酒库第五栋酒库和第八栋酒库。遗产群主体多为砖石或砖木、小青瓦结构,整体保存完好,部分遗产建筑仍在发挥生产作用,是茅台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载体,也是实证茅台酒发展历史及文化传统的宝贵财富,见证了茅台酒由籍籍无名到享誉世界,以及由手工作坊向工业化、由民营向国营转变,不断发展壮大并创造辉煌的历史,是一个时代变迁的缩影。
近年来,茅台集团以“保护文化遗产、担当历史责任”为工作使命,积极实施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保护工作。同时,不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点开展文物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宣传保护工作,努力探寻、记录与茅台发展相关的历史物证,丰富茅台可移动文物宝库,深入挖掘茅台历史文化内涵,积极探索实现文物保护和工业旅游的有效结合,不断推进茅台酒酿制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宣传工作等。
不可移动文物入选国家工业遗产后,可以为企业文化战略和文旅发展提供赋能,为企业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新路径,有利于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未来,茅台将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工业遗产传承、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来源:茅台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