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筹建《果酒 第6部分:荔枝酒》、《果酒 第9部分:苹果酒》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正式对上述两项标准开展修制定工作,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1月22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筹建《果酒 第6部分:荔枝酒》、《果酒 第9部分:苹果酒》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正式对上述两项标准开展修制定工作,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通知表示,为更好地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行业广泛征集标准工作组成员,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邮件方式返回秘书处。
据悉,目前苹果酒主要执行2017年农业部发布的NY/T 1508《绿色食品 果酒》行业标准。2020年12月16日,为填补行业产品标准空白,规范苹果酒产品市场秩序,由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归口,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啤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达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TCB/J 5104《苹果酒》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苹果酒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新鲜苹果、苹果汁或浓缩苹果汁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苹果酒。
另外,标准对苹果酒定义有明确表述:即以新鲜苹果、苹果汁或浓缩苹果汁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标准全文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文章留言索取。(来源:中国酒业协会CADA)